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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实施,这些公司必须在2026年披露ESG报告

2024-04-22 15:56    来源:中国PG国际新闻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指出“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又称《ESG报告》),《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大交易所均指出,《指引》的目的是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三大交易所均强调,上市公司做好ESG的工作,可以提升其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
  《指引》对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重要市场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做出了强制要求,要求这些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下一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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